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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公益彩券盈餘經費核銷文件

1.各社福夥伴申請本縣公益彩券盈餘經費後,經本縣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款專戶管理委員會審議後,請各夥伴務必依委員會審查結果函送修正計畫書至本府,以利本府辦理核發補助函之作業。
2.請各夥伴務必依據計畫書規劃之活動日期或另函送本府同意備查之活動日期辦理,並於活動辦理完畢2周後,檢送相關原始憑證及本府指定核銷文件函送本府辦理核銷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