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縣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款每年度10-11月(會另正式公告受理日期)受理社會福利團體申請次年度活動經費,請各夥伴申請時須檢附申請表、提案單、計劃書、當選人證書及組織章程(檢附影本時請加蓋與正本相符及協會關防),並正式函送本府業務單位受理。
2.本縣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款每年度召開說明會,針對縣內社會福利主軸進行說明,各社福夥伴可優先提送主軸補助計畫。
3.本縣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款依據中央規定,僅補助辦理社會福利支出之方案,請各單位申請時,可於計畫書內註明方案是依據何條社會福利法規。
4.其他未列事項,若有疑問時,可洽各業務承辦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