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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易讀版審核工作小組智青委員徵選實施計畫 報名簡章

  • 類別:社會類
  • 發布單位:身心障礙福利科
  • 發布日期:109-08-19
內容


一、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一條、第十條規定辦理。

二、主辦單位:雲林縣政府社會處(以下簡稱社會處)。

三、本計畫所稱之智能障礙青年委員(以下簡稱智青委員)係指領有第一類身心障礙證明(障礙類別需為智能障礙或含智能障礙之多重障礙者) 且設籍於本縣之15歲至45歲之青少年。

四、易讀版審核工作小組智青委員設置以3-4名為原則,任期自徵選結果公告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任期屆滿之智青委員如有意留任,亦可以上屆智青委員身分參與培力課程,以促進智青委員間之經驗交流與傳承。

五、徵選說明:

  1. 為利「監護宣告和輔助宣告介紹-易讀版宣導手冊」製作所需,本府將結合智青委員及專家學者組成雲林縣政府易讀版審核工作小組,用容易明白的文字,搭配圖片的方式說明「監護宣告」和「輔助宣告」,以製作適合所有人閱讀的易讀版手冊。
  2. 為鼓勵及培力本縣智青委員朋友勇於表達意見、關心社會福利事務,本府將徵選對身心障礙者權益、社會福利議題及易讀版手冊製作有興趣或關心者擔任易讀版審核工作小組智青委員,針對「監護宣告和輔助宣告介紹-易讀版宣導手冊」之內容、排版...等提供相關建議。

六、易讀版審核工作小組智青委員之權利義務:

  1. 出席相關培力課程及易讀版審核工作小組會議。
  2. 易讀版審核工作小組會議時表達意見或報告。
  3. 易讀版審核工作小組智青委員為無給職,但出席易讀版審核工作小組會議時得支給出席費每次2,500元。

七、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09年8月30日止(郵戳為憑)。

  1. 可自行投遞報名表、或由各機關學校、政府部門、民間社會公益團體、社會福利機構等單位進行推薦。
  2. 相關申請準備資料,請依徵選報名表格式填妥,得以電腦WORD繕打或親自撰寫。附件一「報名表」為必填項目,附件二「單位推薦具體說明」為推薦單位填寫(若為自我推薦者免填),附件三「家長同意書」若報名者未滿20歲則由家長填寫(若為已滿20歲以上報名者免填),所送資料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底,以親送或掛號方式逕寄至雲林縣政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雲林縣斗六市府文路22號2樓),並註明參加易讀版審核工作小組智青委員徵選。

八、徵選辦法:

  1. 初審:由雲林縣政府社會處(以下簡稱本處)先進行書面資格初審,若有資料未齊全者,經通知請於7日內補正,資格符合者提送徵選小組進行複審,不符合者不另行通知。
  2. 複審:由本處徵選小組就報名文件進行書面審查,並通知資格符合者參加說明會及面試,採擇優錄取,預計正取1至3名,備取2名。

公告字號

公告依據

雲林縣109年度身心障礙者資訊平權-福利服務提升計畫